山西晋醇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警告并罚款

金融界消息,近日,山西晋醇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从事未经许可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被晋中市交通运输局给予警告并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6月18日9时30分左右,山西晋醇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驾驶员通过滴滴打车软件,从榆次区迎宾西街的万豪美悦国际酒店到榆次区红马营街的晋中站,拉载1名乘客,车费6.4元。该公司驾驶的晋KD66152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就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山西晋醇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构成了未经许可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规行为。根据晋中市交通运输局的处罚决定,对该公司进行警告并罚款。